郸防指〔2020〕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和周口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部署要求,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即日起,全县启动一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化指挥调度。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以战时工作状态对待疫情防控工作,在县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全面进入工作状态。鉴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特殊性、紧迫性、时效性,全县承担疫情联防联控职责部门所有干部职工,要在2020年1月27日(正月初三)上午8:00返回工作岗位上班。
三、加强道路管控,在重点区域、重要路口设卡检查车辆出入,禁止由武汉返乡人员进入郸城。已由武汉返回郸城的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居家观察管理措施。
四、关闭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市场,全面禁止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
五、全县所有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暂停向公众开放。
六、全县所有电影院、网吧、KTV、茶社、游戏厅、棋牌娱乐和演出场所等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暂时停止营业。
七、禁止任何团体、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举办各类或任何公众聚集性活动。
八、各旅行社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全县所有旅游景区和景点全部暂时关闭。
九、倡导公众尽量避免外出活动,室内勤通风、勤换气,家居用品每天清洁并定期消毒。确需户外活动和出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群聚集场所时,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十、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倡导农村群众取消红白喜事等大型招待、聚餐或走亲访友活动,已经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
十一、强化物资保障。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资源,筹集、募集、购买医用物资,要广泛动员在外郸城商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参与进来,确保供给所需,尤其是确保医院急需要的口罩、防护服等。
十二、各大药店、超市、商场等经营单位务必坚持诚信经营,不得有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和哄抬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价格的行为。对于恶意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予以坚决打击,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十三、学校开学、工地复工、企业复产等一律报批。具体恢复时间,由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研究决定,另行通知。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和信息上报。进一步加大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宣传力度,由防控指挥部归口、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严密管控网络舆情动态,引导群众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禁止自媒体平台发布不实消息。对疫情相关信息,必须严格按要求和程序上报。否则,严肃追责。
十五、请广大群众保持良好心态,从权威部门(媒体)获取疫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疫情信息,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十六、对拒不落实新型冠状病毒一级响应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从快从严查处。
郸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