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郸城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郸城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弘扬母校的光荣传统和优良校风,团结国内外校友,加强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促进家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母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校友们的共同进步。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学术交流、校友联谊;组织各地校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联谊活动,做好来校校友的联络和接待工作,做好校友之间互访的接待工作;鼓励和组织广大校友以各种形式为母校的发展和建设作贡献。
第五条 在母校设立郸城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友会总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均具有本会会员资格:
一、凡曾在郸城县第一高级中学(包括原郸城初级中学校、郸城县第一初级中学、郸城县第一中学、郸城县完中、郸城县高中等)各个历史时期学习的毕业生、肄业生等,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
二、凡在郸城县第一高级中学各个历史时期正式任职、任教的教职工。
第七条 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与总会或当地校友分会取得联系登记申请入会,经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校友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质问、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和资料;
4.参加校友会组织的活动,参加母校组织的各项有关活动。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校友会章程,积极维护母校的声誉;
2.执行校友会决议并努力开展工作;
3.维护校友间的团结合作,促进国内外校友交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方针;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问题。
第十条 校友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确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三、修订校友会章程;
四、审查校友会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理事会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第十二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会总会办公室,设在郸城县第一高级中学,其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日常工作;
二、保持与校友的联系;
三、协助接待校友的参观、访问、讲学等事宜;
四、协助校庆工作;
五、组织编辑校友通讯录。
总会下设各分会和秘书部、联络部、财务部,各分会和各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 各地校友尽可能成立校友分会组织并独立开展活动。校友总会与各地校友分会加强联系,推动校友会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有:
一、各地历届校友的资助或捐赠;
二、社会各界及个人的资助;
三、学校拨付的经费;
四、举行活动的收入。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接待校友费用;
三、编辑校友通讯录;
四、组织校友交流、联谊活动的费用。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由郸城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友会总会负责管理,遵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权归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