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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友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8-03-30 19: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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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郸城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郸城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弘扬母校的光荣传统和优良校风,团结国内外校友,加强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促进家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母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校友们的共同进步。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学术交流、校友联谊;组织各地校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联谊活动,做好来校校友的联络和接待工作,做好校友之间互访的接待工作;鼓励和组织广大校友以各种形式为母校的发展和建设做贡献。

第五条  在母校设立郸城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友会总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均具有本会会员资格:

一、凡曾在郸城县第一高级中学(包括原郸城初级中学校、郸城县第一初级中学、郸城县第一中学、郸城县完中、郸城县高中等)各个历史时期学习的毕业生、肄业生等,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

二、凡在郸城县第一高级中学各个历史时期正式任职、任教的教职工。

第七条  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与总会或当地校友分会取得联系登记申请入会,经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校友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质问、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和资料;

4.参加校友会组织的活动,参加母校组织的各项有关活动。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校友会章程,积极维护母校的声誉;

2.执行校友会决议并努力开展工作;

3.维护校友间的团结合作,促进国内外校友交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方针;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问题。

第十条  校友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确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三、修订校友会章程;

四、审查校友会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理事会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第十二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会总会办公室,设在郸城县第一高级中学,其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日常工作;

二、保持与校友的联系;

三、协助接待校友的参观、访问、讲学等事宜;

四、协助校庆工作;

五、组织编辑校友通讯录。

总会下设各分会和秘书部、联络部、财务部,各分会和各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  各地校友尽可能成立校友分会组织并独立开展活动。校友总会与各地校友分会加强联系,推动校友会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有:

一、各地历届校友的资助或捐赠;

二、社会各界及个人的资助;

三、学校拨付的经费;

四、举行活动的收入。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接待校友费用;

三、编辑校友通讯录;

四、组织校友交流、联谊活动的费用。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由郸城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友会总会负责管理,遵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权归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06年12月1日期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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