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党(工)委、高新区党委、县直机关工委: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领导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党员佩戴党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徽标准
党徽的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党徽尺寸为24x22.5x2mm
材质为锌挂镀仿金。
二、佩戴对象
党徽佩戴对象为所有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三、佩戴部位
党员佩戴党徽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醒目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党徽若与其他纪念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他徽章上方。
四、佩戴场合
1.党内重大活动(如纪念“七一”,召开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党委全会等)时;
2.党内日常政治生活(如开展固定主题党日、“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时;
3.基层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党内关爱等活动时;
4.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党员一般应佩戴党徽,自觉亮明党员身份;
5.党员在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岗位工作期间;
6.特定场合指定需要佩戴党徽时;
7.其他原因需要佩戴党徽时。
各级党组织要提高认识、严格要求、抓好党员佩戴党徽的落实,使全体党员进一步增强党性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树立起党员的良好形象。
中共郸城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