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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教体局关于印发《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示范校培树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4 15: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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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周口市教育体育局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示范校培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7月25日

 

 

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示范校培树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清廉河南、清廉周口建设实施意见和省、市纪委全会关于加快构建清廉格局的工作要求,发挥清廉学校创建行动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创建行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示范校培树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教体工作实际,制定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示范培树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清廉建设的重要论述和省委、市委关于推进清廉河南、清廉周口建设实施意见,坚持“示范引领、促进规范、全面提升”原则,培树一批政治生态持续净化、组织保障有力有效、“五大工程”扎实推进、“五项活动”富有成效、育人环境全面优化的示范校,做到有阵地可看、有经验可学、有亮点可晒,以点带面,推进全市清廉学校创建行动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二、培树标准

(一)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的政治建设坚定自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效显著,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体制机制完善,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落地。

(二)组织保障有力有效。清廉学校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完备,“四责协同”机制完善,班子成员分工明确,专班工作开展富有成效,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局面;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纳入学校工作重大项目,做到与党建、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目标明确、任务具体、组织得力。

(三)“五大工程”扎实推进。党风清正、政风清明、校风清朗、教风清淳、学风清新“五大工程”全面扎实有效推进,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权力运行与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校园风清气正和资源配置优化,师德师风建设扎实有效,崇廉尚洁理念深入人心。

(四)“五项活动”富有成效。把清廉学校创建行动融入管党治党、办学治校和教育教学全过程,清廉学校年度主题活动有效开展,阳光学校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廉洁文化进校园成效显著,依法治校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健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整治。

(五)育人环境全面优化。坚持德育为先,师生廉洁教育活动丰富,党风政风校风教风学风显著优化;组织倡廉、党员护廉、干部守廉、教师尚廉、职工践廉、学生敬廉的教育生态和发展环境良好,干部清廉从政、教师清廉从教、职工清廉从业、学生清廉修身蔚然成风。

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示范点培树工作具体标准为《中小学校、幼儿园清廉学校示范校培树考评指标》(详见附件)。

三、认定数量和程序

(一)认定数量

全市每年认定30所左右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示范校培树单位;省级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示范校培树单位从市级评选推荐。

(二)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各学校对照示范校建设标准,按照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申报。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向所属县(市、区)教体行政部门逐级申报。

2.审核推荐。各教体行政部门对接收的申报材料对照标准严格把关,通过审核相关资料、实地考察、座谈走访、第三方调查等途径,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申报学校进行综合评估,按照分配的名额向市教体局推荐候选学校。

3.评估验收。市教体局对申报学校严格评估验收,根据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等情况,确定拟入围学校。

4.公示复核。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重新进行复核,接受社会监督。

5.发文认定。经评估验收、公示复核后,市教体局发文认定“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示范校培树单位”。

四、动态管理

(一)开展考评认定。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示范校培树周期为2年,培树周期结束后进行考评申报,中小学、幼儿园由所属县(市、区)教体行政部门考评,市教体局组织抽查复核。认定通过考评的学校为“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示范校”。

(二)加强监督管理。培树单位和示范校每年12月底前通过原申报渠道向市教体局清廉学校创建行动工作专班提交创建行动工作总结。专班按照每年不低于四分之一的比例对培树单位和示范校进行抽查复核。县(市、区)教体行政部门加强对培树单位和示范校日常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发生严重问题的,取消培树资格或通报摘牌。

(三)建立淘汰机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培树资格或撤销已认定的示范校称号,并取消当年及第二年培树单位申报资格。

1.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和重大问题的;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3.学校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较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4.发生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5.学校矛盾较多、群众信访举报量大,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

6.学校存在违规办学行为,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的;

7.其他违反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相关要求,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示范校培树工作是打造新时代高质量育人体系、深化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学校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牵引。全市教体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扛稳主体责任,加强谋划部署,做好示范校的培育工作,以点带面,推动清廉学校创建行动走深走实。

(二)严格认定标准。示范校培树工作坚持“培树一批、成熟一批、推广一批”,坚持上下联动、分级分类推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树立过硬的工作标杆,做到认定科学、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认定结果经得起实践、时间和群众检验。

(三)深化成果运用。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示范校培树的目的在于点上开花、面上结果,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规范,及时提炼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深入宣传、充分展示各地各校示范点培树过程中的经验做法,通过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清廉样本”,提升典型影响力和示范引领力,形成师生全员参与、共享共建局面,营造清廉学校创建良好氛围。

(四)推动创新发展。坚决克服一劳永逸思想,加强对示范校的建设和管理,探索工作规律,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适时调整优化认定标准,深化清廉学校内涵,推动示范校培树工作与时俱进,以清廉学校创建行动实效为涵养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体育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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