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会

周口市党员日常行为规范“十不准”

发布时间:2018-01-24 18:34:00
点击量:

周口市党员日常行为规范“十不准”

 

1.不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发表与党员身份不一致的言论;

2.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3.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4.不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

5.不准搞封建迷信、信仰宗教、参与邪教;

6.不准参与宗族、宗派等非组织活动;

7.不准参与组织或带头非法上访;

8.不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借机敛财;

9.不准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

10.不准出入有损党员形象的娱乐场所。


上一篇:贫困生资助常识问答

下一篇: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