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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郸城县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14 18: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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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机关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加强县直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压力传导不到位、责任意识层层递减,“灯下黑”“两张皮”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现就加强和改进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县委部署,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机关党建“五项机制”为抓手,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县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2.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支部规范化建设,在新时期下,必须从严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好党支部教育党员、团结群众、攻坚克难的战斗堡垒作用,即:阵地务必标准化,各支部应当配备专门的党员活动室;材料务必齐全化,支部开展各项活动应当留有照片、信息等材料,做到有迹可循,记录齐全,确保党建材料完整齐全,易于查找;活动务必经常化,要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党员学习系列讲话,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并开展交流讨论,进行志愿服务,不断提高党员的党性觉悟和组织归属感,不断强化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高举旗帜、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做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的表率,做转变作风、服务基层群众的表率,做改革创新、保持先进本色的表率,不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工作原则

4.坚持目标引领。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深入实施“支部建设工程”,通过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落实基本制度、强化基本保障推进机关党支部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发挥支部“管到人头”的优势,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依靠党支部把党员管住管好,使每一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每一个党支部都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

5.突出问题导向。始终把业务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折射出的党员队伍建设问题作为支部工作的切入点,定期召开问题分析会,制定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支部党员在思想、能力、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

  6.尊重主体地位。强化党员主体意识,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党员参与支部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党员成为支部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机关基层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7.注重总结探索。围绕学习交流、服务联系、监督管理和严格组织生活等重点内容总结探索支部工作法,做到有责任清单、有支部手册、有先进典型。责任清单要明确具体,能使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党员各司其职;支部手册要记录规范,使支部工作看得见可考核;选树典型要注重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党员,营造良好氛围,强化正确导向。围绕机关党组织作用的发挥,结合部门实际,创新形式载体、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机关基层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党员的有效性。

三、主要职能

8.教育职能。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机关基层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解决问题发挥作用为基本目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集中力量探索总结符合单位特点、务实管用的经常性教育有效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党员开展教育培训,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9.管理职能。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及时向上级机关党组织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加强日常引导、管理,对所在支部的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严格落实考核制度,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10.监督职能。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所在支部的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发挥模范作用以及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机关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机关党组织报告。教育党员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监督义务。

11.服务职能。建立联系和服务群众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至少联系一个基层党支部,着力强化支部服务群众的功能。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坚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定期慰问帮扶困难党员,着力强化支部服务党员的功能。发挥领导干部示范表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改革发展,着力强化支部服务发展的功能。

四、基层组织建设

12.组织设置。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一般以行政单位或职能科(室)设置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较多的机关职能科(室),应单独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党员人数较少的单位或科(室),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单位或科(室)建立联合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而临时组建的基层单位,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支部。机关基层党支部的成立或撤销均由上级机关党组织批准。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一般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可设组织、宣传、纪检、群众、青年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应从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

  13.换届选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和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机关党组织批准。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5年。任期内,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补选。支部委员会应按期换届,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机关党组织批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支部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上级机关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选派支部书记、副书记。

  14.支部班子配备。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履行支部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一般应由本部门(单位)或科(室)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一岗双责”,机关基层党支部委员履行支部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责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业务,工作能力较强,群众信任度较高,具有敬业、奉献和创新精神。上级机关党组织要选优配强支部领导班子,建立党建后备人才库。

  五、支部工作制度

  15.“三会一课”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检查总结上月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本月工作;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分析支部党员状况并制定教育管理措施;讨论发展党员等。(2)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政策理论、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汇报交流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围绕支部近期工作提出贯彻措施等。(3)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听取讨论支委会工作总结和计划;讨论通过党员表彰处分、发展党员等重要问题。(4)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根据当前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党课内容,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教育、廉政教育、理论教育、形势教育等。(5)“三会一课”应结合党和国家的形势、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提高质量效果。严格考勤制度,健全会议记录,提高“三会一课”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党支部书记应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1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时间一般在年底,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2)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评议内容进行自我评价,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3)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大会,组织党员互评,指出问题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4)采取发放民主测评表等方式,组织党员测评;可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5)支委会综合党内外评议意见,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评议等次,报上级机关党组织审核后,向本人反馈。(6)对优秀的党员,予以表扬或表彰;对合格党员,予以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稳妥慎重作出组织处置。

  17.组织生活会制度。(1)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增加。一般安排在年底,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召开,须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同意。(2)明确组织生活会主题,着重解决1—2个突出问题,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3)会前,抓好集中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准备工作,组织党员撰写党性分析材料。(4)会上,对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每位党员围绕会议主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5)会后,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后15天内,向上级机关党组织报送组织生活会情况报告及会议记录等。

  18.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2)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审查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预审合格后,由支委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审批。(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写出申请,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5)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19.党员教育培训制度。(1)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开展专题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集体学习。(2)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认真搞好自学。(3)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4)大力宣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20.记录管理制度。(1)《基层党支部2018年度工作手册》作为记实的主要载体,由党支部负责填写和日常保管。(2)党支部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情况即时记录,对党员奖惩、发挥作用情况及时记录,记录应经党员核实确认。(3)基层党支部组织委员为支部工作手册具体记录人,记录字迹要清楚、工整,如记录纸不够,可另附页纪录。

    21.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1)党员应自觉、每月足额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2)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擅自留存。(3)党支部每年年初,以元月份工资为计算基数,对所属党员党费准确核定并公示。(4)按照规定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监督。(5)对上级党组织支持的党组织活动经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充分发挥好经费的作用。

22.完善述职评议制度。(1)坚持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基层党支部要向上级机关党组织进行述职,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支部进行考评。(2)机关支部书记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把关(3)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一般在党组(党委)指导下,以机关党委(总支)扩大会形式进行,可邀请部分机关干部群众代表参加,上级党组织书记逐个对下级基层支部书记一年来的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4)述职后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党支部书记进行现场测评。

23.党员志愿服务制度。(1)各基层党支部都要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小队,在所属服务支队领导下开展活动,负责组织和实施以党员为主体的各项服务活动。(2)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为群众提供志愿服务。(3)党员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党微,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时时处处注意树立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和志愿者社会形象。(4)支部党员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要翔实,注意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建立志愿服务档案。

六、党建责任

  24.建立加强和改进支部建设的责任体系。县直机关工委负责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各机关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完善书记负总责、支部推进落实的支部建设工作格局。书记作为部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重视、关心、支持支部建设;各机关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根据县直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部署,统筹谋划和推进本部门支部建设,负责落实加强和改进支部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25.发挥(党委)抓支部建设的关键作用。各机关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把加强支部建设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一要把支部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基层党建工作汇报,提出目标任务,研究具体措施,加强跟踪指导,定期分析研判,总体推进支部建设。二要突出党建导向,抓好选人用人工作,坚持把优秀干部放到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把经过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成熟的干部放到重要岗位。三要采取切实措施让机关基层党支部参与部门中心工作,发挥机关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四要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列入财政预算的党组织活动经费和上级党组织支持经费专款专用,经费不足部分可从本单位行政经费列支,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五要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增强党员意识,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支部活动,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接受支部的管理和监督,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六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和评价机制,重点抓好对机关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特别是支部书记的考核工作。

  26.明确机关党委(总支)推进支部建设的主要责任。一要制订加强支部建设的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支部目标管理和考评体系,落实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支部自主开展活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要落实机关党委(总支)委员联系制度,深入了解和掌握支部建设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三要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采取集中督查、随机抽查、述职评议等方式,对支部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把督查考核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四要突出问题导向,定期分析研究支部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支部建设结对交流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后进支部的整改,推动支部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27.明确支部领导班子加强支部建设的主体责任。一要认真落实支部建设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机制,积极推进支部建设。二要把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同步计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统筹推进。三要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打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监督责任,就是对党员干部实施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发挥支部书记、支委会、纪检委员的作用,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落实支部书记职责。支部书记在上级机关党组织和支委会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定,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机关党组织报告工作;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搞好支部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

  (2)落实支部委员职责。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应认真履行职责,在从事党支部分配的工作、执行支部决议中,接受书记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经常向书记或党支部报告自己的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共同搞好支部委员会的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开展好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

  宣传委员:负责党支部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与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

  纪检委员: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支部的作风建设,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经常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检查党员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协助党支部书记、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群众委员:负责党支部的统战和群众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指导群众组织围绕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宣传党的统战政策,听取党外人士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青年委员:负责党支部的青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指导本部门(单位)团组织围绕支部工作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和要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向支部汇报青年工作情况;对团的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28.县直机关工委要加强对机关支部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省、市、县委对党的建设的具体部署,严格履行职责,加强支部建设的宏观规划和分类指导。完善机关党建工作分片联系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单位推进支部建设情况的督查,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服务。实施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工程,定期举办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指导有条件的部门、单位自办支部书记、委员培训班。积极推进电子党务,注重运用网络平台、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支部工作,提高机关党建信息化水平。建立与部门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基层组织的意见建议,共同研究和推动支部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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