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教工作

如何远离烟酒等不良嗜好

发布时间:2021-09-23 22:06:45
点击量: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2.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3.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明确中学阶段的学习目标和达到目标的方式。

    4.提升自己的情操,摈弃社会中的糟粕,追求文明处事交际的方法和手段,如下棋、听音乐、打球、登山、绘画、书法等都可以促进交流。5.和家长、老师保持持续的沟通,对自己的困惑及时进行交流。

    6.对于同学中的不良习惯,如吸烟、喝酒等,要保持足够的抵抗能力,不参与,不吸第一口烟,不喝第一口酒。

    7.对于社会中的不良习气对学生的侵扰,可以通过家长、老师或法律途径解决。


上一篇:我校举行高一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动员暨升国旗仪式

下一篇:喝酒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