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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利的保护(七)

发布时间:2019-06-23 17: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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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保护的概念

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被授予后,未经专利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在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诉讼的方法保护专利的行为。

二、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

1.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排他性地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

2.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权利。

3.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由他人支付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上或者该产品的包装、容器、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中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5.保护请求权。是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既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专利署名权。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7.放弃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专利权行使的一种处分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不缴纳专利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

三、专利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四、专利保护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的,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

五、专利保护的方法

在专利被侵权后,专利权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保护自己的专利权:协商、谈判→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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