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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一高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1-12 19: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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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一高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为改善教师办公条件,学校为一线教师办公室配备了冷暖两用空调。为充分发挥其作用,节约能源,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空调只为教师办公服务,其它个人行为不得使用。

二、空调是贵重物品,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调试、开关、挪动、碰撞。

三、室内温度在0℃以下和25℃以上时方可使用,但冬天空调温度不得超过20℃,夏天不得低于25℃。

四、使用时间暂定为上午7:40——11:30,下午1:40——晚上9:00,其它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休息(含周末、假期等)时间办公室人员不过半数不得使用。

五、学部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有关规定,学校值周组不定期抽查,并及时公布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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