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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3 13: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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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级教学部,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2018年郸城县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就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年级、各处室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要教育好全体教职工及家属注意家庭用气、用电、取暖等防火安全。

二、火灾往往是用电线路老化或短路等问题造成的,总务处要加强用电器、用电线路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做到每日排查一次,检查要有记录,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三、政教处要加强防火、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演练,利用电子大屏幕、展板等宣传阵地做好防火、用电的宣传教育。

四、值班组要联合安全办等相关部门加强用电和消防设施的检查,对查出教室、办公室内的违规用电、充电现象和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要及时反馈整改。

五、各年级班主任要教育好学生安全用电,禁止学生在教室内和宿舍内为暖手宝、充电灯、手机、移动电源、电热器等用电器充电。要教育好走读学生常排查住处用电、用气等火灾隐患,不得纵容学生违规用电,教育好学生爱护消防设施,并做好监督工作。

六、学生就寝时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严禁学生抽烟,寝管人员要在班主任查寝结束后认真仔细逐个宿舍检查,如若发现有使用明火和充电灯者要及时制止,并报政教处和值班组通报。

七、宿舍内严禁学生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热水宝、暖手宝、热得快、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宿管员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通报并没收违规用电电器。

八、宿管员在做好学生宿舍用电安全检查的同时,也要做好自身住处的用电安全排查,不得在值班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液化气、明火做饭。

九、安全办在做好防火、用电安全教育的同时,要会同总务处对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等场所内消防设施能否正常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十、各年级办公室、各处室要做到下班时及时关闭电脑和其他用电器。

十一、教学区、生活区、宿舍区、家属区内严禁大量存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将报警并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十二、严禁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绝不允许在教学区、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劝其退学处分。即使学生在家也要在家长的陪护下燃放且注意安全。

    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学校执行校长要对值周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负首要责任,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希望值班组、各单位要对防火、用电安全高度重视,从严、从细、从实落实好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校园平安和谐。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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