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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郸防指〔2020〕4号

发布时间:2020-02-15 14: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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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防指〔2020〕4号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攻坚期,稍有松懈,就可能造成疫情扩散、前功尽弃。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规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对于物流、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和医疗急救、消防、公安等应急保障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予以通行。

2.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带编号通行证车辆和带照片的工作证人员,各疫情检测卡点准予放行。

3.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公需要出行的,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不再留存),各疫情检测卡点准予放行。

4.医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行的,凭本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证明,各疫情检测卡点准予放行。

5.急危重症病人需要及时转送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治的,登记详细信息后,准予通过各疫情检测卡点。

6.一般性疾病需要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治的,凭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证明,准予通过各疫情检测卡点。

7.城乡居民因其它特殊原因确需通过疫情检测卡点的,凭行政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准予放行。

8.企业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准予通过各疫情检测卡点。

9.所有通过疫情检测卡点人员,必须经检测无发热症状方可放行,否则一律严禁通过。


                  

郸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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