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著作权的权利管理
著作权的权利管理分为行政管理和集体管理。
1.行政管理。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著作权工作进行管理的行为。
2.集体管理。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邻接权,其作用在于协调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保证著作权人权利的实现,减少和避免纠纷。
三、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以下内容不受著作权的保护:
1.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3.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4.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四、著作权权利的维护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申请版权局进行处理,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