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竞赛
一、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的分类
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的类型分为: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方案、发明、科教制作(展教具)三类。
科技教育活动方案类:按照活动对象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按照项目的属性,分为科技教育教学类项目(科学课等)和科技教育活动类项目;仅限个人申报。
发明类:分为发明项目、实用新型项目和外观设计项目。仅限个人项目
科教制作(展教具)类:分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其它类共五种教学类科教制作项目。另外,按适用人群分为小学项目、初中项目、高中项目。仅限个人项目。
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方案评选
(一)科技教育活动方案的基本界定
科技教育活动方案是科技教师等根据科学课等课程教学、课外科技教育活动的需求,青少年以班级或学校、校外科技教育机构或场所等组织名义,围绕某一课题或主题所策划、设计的综合性、群体性科技教育教学或活动的方案。
1. 科技教育活动方案是对拟付诸实施的科学课等课程教学、某项科技教育活动的总体策划与设计。
2. 科技教育活动方案主要用于科学课等的校本课程或选修课程,校内外的科技教育活动(课外科技活动、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
(二)科技教育活动方案分类
科技教育活动方案按照活动对象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按照项目的属性,分为科技教育教学类项目(科学课等)和科技教育活动类项目;科技教育活动类项目按照项目的适用范围分为群众性(普及型)项目和小组性项目;仅限于个人
(三)科技教育活动方案的基本要素
1. 方案的名称
2. 方案的背景(需求分析)与目标
3. 方案所涉及的对象、人数
4. 方案的主体部分:
(1)活动内容
(2)难点、重点、创新点
(3)利用的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场所、资料、器材等)
(4)活动过程和步骤
(5)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预案
(6)预期效果与呈现方式
(7)效果评价标准与方式
(8)对青少年“益智、养德”等方面的作用
(四)科技教育活动方案的评审标准
1.教育性
(1)符合科技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符合国家教育改革、课程改革的要求。
(2)青少年有较大的动脑思考、动手实践的空间,能启迪青少年主动学习,能经历科学探索的完整过程。
(3)有利于青少年对科学规律的理解、对科学知识的掌握,有利于青少年对科技发展与人类生活、社会发展相互关系的思考,有利于青少年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与方法、创新能力的养成。
2.创新性
(1)内容、过程或方法的设计有创意。
(2)整个教学或活动方案的构思新颖、巧妙。
(3)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3.可行性
(1)符合方案设计对象的知识、能力和认知水平。
(2)具备方案实施的必备条件。
(3)便于在课程教学或科技教育活动中实施。
(4)不增加青少年的负担。
4. 示范性
(1)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和教育理念。
(2)着重解决青少年所面临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3)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便于推广普及,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5. 完整性
(1)活动过程完整。
(2)实施步骤清晰、具体。
(3)具体措施切实可行。
三、对发明类和科教制作类项目和申报者的要求
1.科技辅导员竞赛项目的申报者为:中小学校、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所(室)、各级校外科技教育活动场所的专兼职科技教育工作者及专兼职从事科技教育工作的社会人士等。
2.每名申报者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
3.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4.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四、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参加过往届河南省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竞赛的项目;
4.不是在距本届比赛举办时间两年之内完成的项目。
五、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书: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上报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申报书必须是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提供的标准申报书,并且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否则视作不合格申报。
2.科技辅导员创新项目应附说明项目原理、用途、改进点等的材料和项目实物照片。
3.证明材料: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4.查新报告:所有参赛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其中技术发明要提供专利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的格式会在申报表中体现。选手必须对类似论文或项目进行检索,并说明自己的项目与他人的论文或项目相比有哪些创新之处。
六、优秀科技教师评选的依据
1.申报者从事青少年科技活动的经历和成绩;
2.对青少年科技活动的理念和认识;
3.申报者的创新成果竞赛项目;
4. 申报者科技教育工作基本动手技能测评;
七、终评决赛
1.终评决赛包括公开展示、项目问辩等活动。获奖等级将根据参赛者在上述活动中的综合成绩确定。
2.参加终评决赛时,各省辖市入围科技辅导员可统一组队。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因故不能参加终评决赛,可授权他人(填写授权书)代为布展、回答问辩;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因故未参加终评决赛(未授权),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3.终评公开展示按作品类别进行布展。
八、表彰和奖励
终评按作品类别设定一、二、三等奖。并设立专项奖。
九、获奖项目公示
终评结束后,获奖项目将在“河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网站”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获奖情况持有异议,都可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秘书处具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提出(邮寄或传真)。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其获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