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科工作

河南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1-08 12:27:54
点击量:


    一、考生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存储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属考试违纪,扣除所得分数的30%,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考试舞弊,取消考试成绩。由监考当场宣布,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

   (2)夹带;

   (3)抄袭;

   (4)使用通讯工具、存储设备;

   (5)进行与考试无关操作;

   (6)故意输入他人学业水平考试证号;

   (7)替他人答题或有意让他人答题;

   (8)不听从监考人员指令,随意操作电脑;

   (9)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三、普通高中在校生替考,替考成绩无效,取消替考双方已取得的该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由所在学校给予替考者、被替考者双方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至省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

    非普通高中在校生替考,除取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外,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至省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并通知替考者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四、伪造《准考证》等考试证件或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学业水平考试资格。

    五、不服从监考人员处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辱骂监考人员,取消该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资格,情节恶劣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上一篇:河南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下一篇:河南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